注意!海关将对20类非法检商品进行抽检

注意!海关将对20类非法检商品进行抽检

行业动态 2021-08-17 16:59:01 | 阅读:

注意!海关将对20类非法检商品进行抽检

海关总署2021年第60号公告表示将对2021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涉及20类进出口商品,包括进口商品13类,出口商品7类。

13类进口法定以外的商品有: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子坐便器、食物垃圾处理器、电磁炉、打印机、文具、仿真饰品、汽车内饰件、服装、头盔、儿童安全座椅,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等。
7类出口法定以外商品有:节日灯串、LED照明光源、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玩具、塑料食品接触产品等。
此次新增的商品类型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要求的进出口商品。
届时,将采取以下3种方式实施抽查检验:
  1. 口岸布控:多以进口商为主。海关总署根据全国各口岸进口业务的分布情况,结合商品的敏感程度,在口岸下达分布控指令。
  2. 市场流通领域抽查检验:海关在各商场、实体店等市场流通领域“有计划”地“随机”抽查一部分进口商品进行检验。这里说“有计划”是指提前做好抽查商品种类和数量计划,“随机”是指抽查地点和具体商品随机。此种方式仅是进口商品的抽查。
  3. 企业核查:根据商品的种类,海关会根据辖区内出口企业的业务量大小选择相应的抽查商品,部分商品会以核查的方式实施抽查,此种方式多是指出口商品的抽查。

若遇到抽查,被抽查单位对抽查检验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并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海关实施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用;验余的样品,被抽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回;逾期不领回的,由海关做出处理;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单位,其产品视为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对拒绝接受抽查检验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对此次检验不合格的,海关将依法实施技术整改、不准出口、退运、销毁、通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等措施。相关外贸进出口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