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这些外贸新规你知道了吗?

干货!这些外贸新规你知道了吗?

行业动态 2022-10-09 10:42:14 | 阅读:
新一轮的外贸政策发布

9月27日,商务部发布了《支持对外贸易稳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提高对外贸易绩效能力、进一步发展国际市场、激发创新活力、帮助稳定对外贸易、加强保障能力、促进贸易畅通等方面安排多项政策措施。
提高外贸绩效能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文件指出,各地要加强防疫、能源利用、就业、物流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外贸订单的及时履行和交付;研究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保险承保条件;加快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支持企业参加各类海外自主展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海外自主展览规模,不断提高“代参展”结果,在外贸公司正常疫情防控下出国参展,协商业务,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扩大即将到来的秋季交易会,即第132届广交会在线展览公司,增加广交会在线展览时间。
激发创新活力,帮助稳定外贸。文件建议增加一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增加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增加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区,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库发展,加快出台税收政策,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和交换。
强化保障能力,促进贸易畅通。文件提出提高港口集中运输和国内运输效率,确保进出口货物快速运输,继续清理港口不合理费用,推荐港口质量和效率经验,加强外贸公司通关便利服务保障,实现港口货物快速进出等具体措施。


制造产业缓缴纳税期再次延长

为了进一步支持制造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继续推迟制造产业中小型企业部分税收支付的通知》。显然,从2022年9月1日起,根据之前的相关公告,中型制造企业和小微制造企业已享受延期纳税50%,延期纳税期届满后将继续增加4个月。
为了方便纳税人享受政策,税务机关优化提升信息化系统,制造产业中小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延迟纳税政策,延迟纳税期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延迟纳税期自动增加4个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实施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海损理算规则》正式实施,原《北京理算规则》同时废止。
近年来,有关的国际规则、海商法制和国际航运实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报道,《北京理算规则》的修订重建和解释了共同海洋损害体系,吸收了共同海洋损害体系发展的最新成果和相关规定,促进了海洋服务的系统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内容更简洁、易于理解,更有利于推广和实施。

《海运航空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印发

商务部、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共同编制了航空铁路港口外贸进口货物标准操作程序参考,包括不同类型的港口进口货物操作程序、工作时间和收费等。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标准,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超过200mg/g,烟碱总量不得高于2000mg。对重金属、砷等雾化杂质和污染物进行限量要求。确定允许在雾化物中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剂量。并要求电子烟具有防止儿童启动和避免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都将下架,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带有儿童锁的国标香烟味电子烟和烟具。

新设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新设了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新设试点分别是: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
此前,商务部等7部门已在全国设立了31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构建了“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监管体系,配套了简化申报、增值税免征不退等支持政策。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广东禁止流通使用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备案产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禁止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备案产品流通使用的通告》(2022年第88号),表示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后续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64号)有关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医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应急备案凭证自行失效,企业不得再以应急备案凭证开展生产。
此外,自2022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医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应急备案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埃及放宽进口,降低税率

9月4日,埃及财政部长马伊特宣布降低150多种生产投入品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旨在推动国家工业发展,提高本地化水平并促进就业。受惠于关税税率下调的商品包括生产投入品、农业设备以及药品和医疗用品。
主要调整包括:
用于处理农作物、稻草和饲料的设备,以及分拣水果和鸡蛋的设备适用进口关税税率从5%降至2%;
锰、铁、铝、铜和铅矿石等原材料适用税率由10%降至5%;
水泥行业的生产投入品适用税率从10%降至0-5%不等;
煤炭、肥料和种子适用税率均从5%降至2%;
进口车辆和零部件税率由目前5%至40%下调至2%;
天然气驱动的汽车适用税率从30%下调至2%;
拖拉机、船舶、飞机和铁路设备适用税率为2%。
此外,根据埃及银行间流传的一份文件,埃及中央银行(CBE)放宽了对进口外汇的使用限制,以缓解港口货物积压问题。主要变化包括:
(1)可以开立信用证来支付滞留在港口的货物。进口商可使用9月19日前在埃境内银行账户中持有的外汇支付进口费用。这将允许进口商开立信用证(L/Cs)(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跟单托收),向海外供应商付款并释放滞留在海关的货物。
(2)在埃及设有子公司的母公司可以使用外汇余额。母公司可以使用9月19日前持有的外汇存款来支付子公司的进口费用,反之亦然。
(3)对出口至邻国的特殊政策。在满足一定要求条件下,进口商可使用出口到邻国的外汇收入来支付进口费用。文件列出了利比亚、叙利亚、苏丹、伊拉克、也门和巴勒斯坦等国。
(4)可以转入外汇来支付进口费用。进口商可以使用来自海外合作伙伴的外币转账来支付进口费用,外币转账包括汇款、股息或增资收益等。子公司可使用母公司贷款,条件是贷款期限不少于12个月,并且在两家公司财务报表中均要记录。
上述举措旨在消除埃及央行此前要求进口商使用信用证支付货物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包括企业无法获得外汇存款、港口货物堆积、国内工业品和消费品短缺等。目前,市场对这一政策转变的反应较为积极。



南共体启用电子原产地证明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日前宣布启用电子原产地证明,未来制造商及进出口商将产品登记后即可申请电子原产地证明,将可减少中小企业交易成本,提升营业效率,也将提高海关认定价格及清关效率。
 
该电子原产地证明系统系由欧盟及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协助开发建置,为SADC贸易促进计划之一环,促进SADC区域经济整合,未来将结合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后将促进非洲制造概念。
 
(注: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包括安哥拉、博茨瓦纳、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史瓦帝尼、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舌尔、南非、坦桑尼亚、赞比亚及津巴布韦等16国,秘书处设于博茨瓦纳)
 
阿根廷将境外邮购商品限额降至1000美元
 
阿根廷政府通过第5260/2022号决议,将通过快递在境外购买商品的限额从3000美元降至1000美元。该措施从9月23日开始实施,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阿根廷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负责监管。
 
在此情况下,新规适用于那些通过快递服务“用于个人或法人、由不超过3件同类商品组成且不具有商业目的、邮件总重量不超过50公斤、离岸价(FOB)不超过1000美元”的入境邮寄包裹。
 
据了解,该措施此前规定总金额不超过3000美元,如今将限制降至1000美元;同时还修改了与简化形式消费进出口相关的第7条。从现在开始,“每个寄件人出口商品的离岸价不得超过3000美元”,而同一收件人进口商品的离岸价不得超过1000美元,且总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
 
此外,可以从境外邮购的商品包括食品、服装、玩具、科技产品、装饰品等,始终应确保为个人使用而非商用,总重量不超过50公斤,及不超过1000美元。
 

巴西为个人进口外国商品提供便利
 
巴西联邦税务局近日发布规范性指引,允许个人在进口商的协助下将在国外购买的商品进口到巴西。
 
根据规定,个人进口商品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以个人名义进口”,自然人可以在进口商帮助清关情况下,个人名义购买并进口商品进入巴西,但该模式仅限进口个人职业相关的商品;
 
第二种模式是“通过订单进口”,即在进口商的帮助下通过订单进口外国商品。在交易中如发生欺诈行为,海关将可扣押相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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