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对进出境动植物的规定

国际空运对进出境动植物的规定

行业动态 2021-08-09 17:27:21 | 阅读:
   
  动植物在国际空运中属于比较特殊的货物,不光存在生物种属的问题,还因为其自身会携带一些细菌病毒等微生物问题。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对于进出境、过境的货物需要进行检验检疫。
动植物国际空运实施检疫的范围包括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均需要实施检疫。
具体的要求又分进境检疫、出境检疫和过境检疫。以下主要和大家讲讲出境检疫的要求。
  1. 货主或者其国际空运代理人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出境前需经隔离检疫的动物,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
  1.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出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做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
  2. 经检疫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主或者其国际空运代理人应当重新报检:
    • 更改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更改后的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又有不同检疫要求的;
    • 改换包装或者原未拼装后来拼装的;
    • 超过检疫规定有效期限的。

 
注:“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废弃物等。
以上就是智皓国际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空运对进出境动植物的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