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需注意的4个时限

外贸出口退税需注意的4个时限

行业动态 2021-12-24 09:30:42 | 阅读:
在外贸交易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退税的问题,进口退税根据各国政策不同就不一一讲述了,今天主要来简单讲讲出口退税的问题。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式以及关键时间点的把握。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30天”“90天”“180天”“3个月”这四个时限。
“30天”即在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指的是外贸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进行免抵税申报的手续办理。
“180天”指的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的180天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3个月”是指的一些意外情况下可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在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延期3个月申报。意外情况比如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不小心丢失了,或者是内容填写有误,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补办或者是更改的。
当前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或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进行出口退税的时候需要的附送材料主要有报关单、进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运单和出口保险单、合同信息、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以及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主要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画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即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免、抵、退”税情况较复杂,篇幅有限暂不展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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